信息類別: 縣政府辦文件 文件編號:永府辦字〔2022〕81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生成日期:2022-07-27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000014349/2022-00289

                                              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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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修縣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7-27 18:31
                                              字號: 〖大 小〗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云山、恒豐企業集團,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及駐縣有關單位

                                              《永修縣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7月25日


                                              永修縣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林長制工作,切實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責任,根據《江西省林長制考核辦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林長制的工作方案》《九江市林長制考核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云山、恒豐企業集團。

                                              村級考核,由各鄉(鎮、場、企業集團)組織,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制定。

                                              二、考核原則

                                              (一)因地制宜、科學設置。林長制考核與年度林長制工作要點相銜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與目標體系考核內容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科學設置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

                                              (二)統籌兼顧、注重實績。充分發揮考核在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進一步調動各地推進林長制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林長制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

                                              (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反映各地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的實際成效,營造爭先創優、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三、考核程序

                                              (一)鄉級自查評分。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被考核對象對照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全面自查和評分,并形成自查報告、佐證材料報縣林長辦公室,逾期不報的,視作未開展自評。

                                              (二)縣級綜合評價。每年12月底前完成??h林長辦公室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綜合評價工作小組,根據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報送的自評和佐證材料,結合日常工作進行綜合評分,形成考核結果。

                                              (三)公布考核結果。縣林長辦公室將考核結果呈報縣級總林長會議審定后,以縣委、縣政府兩辦的名義發布考核結果。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工作考核、目標責任考核、影響度考核三部分。

                                              (一)年度工作考核

                                              1.壓實各級林長責任落實。(10分)

                                              1)鄉級林長全部由黨政領導擔任的,得1分;未落實的此項不得分。

                                              2)及時召開鄉級林長會,鄉級林長每季度開展巡林不少于2次,得2分;林長巡林每少1次扣0.2分,扣完為止。未召開鄉林長會的此項不得分。

                                              3)執行“三單一函”制度(資源清單、問題清單、工作提示單、督辦函)到位的,得1分;每少一項扣0.2分,扣完為止。

                                              4)鄉林長辦公室每季度及時將責任區域內森林督查圖斑整改、新發生的違法案件、林業產業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等情況抄報給縣級林長的,得2分;鄉級林長主動履職協調解決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履職不到位的,此項不得分。

                                              5)鄉級因地制宜創新林長責任落實的,推廣“黨建+林長制”、“林長+基地”等經驗做法,得2分;未開展的,此項不得分。

                                              6)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均按要求,組織開展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得到充分應用,按時上報相關材料的,得1分;考核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考核結果未應用或不按時上報相關材料的,此項不得分。

                                              2.加強源頭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設。(10分)

                                              1)高標準選聘“一長兩員”,“一長兩員”履職盡責,鄉鎮林長辦正規化建設的,得3分。森林資源管理不到位,國家森林督查違法圖斑2個以上的,扣1分;未充分運用“縣鄉共聘共管、鄉用”專職護林員管理模式的,扣1分;專職護林員巡護達標率滯后,扣1分。

                                              未按要求明確鄉級林長制辦事機構和落實工作人員的,此項不得分。林長巡林和專職護林員報告問題未登記的,此項不得分。

                                              2)監管員對專職護林員監管到位,有事先請假、無事不缺勤、巡護達標的,得2分。監管員未每周對專職護林員進行抽查,扣0.5分;未建立抽查臺賬或未對抽查發現的問題督辦整改到位的,扣0.5分,未對履職不到位的專職護林員按程序上報予以解聘的,扣1分。

                                              網格責任區域內,發生非法侵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等違法情況未及時上報的,此項不得分。 ?

                                              3)全面實行鄉鎮林長辦正規范化建設和管理的,得5分。鄉級年度專職護林員培訓少于2次,扣1分;專職護林員月巡護率低于99%,系統上報事件辦結率低于95%,扣0.5分;專職護林員月巡護天數少于15天、按天巡護時長少于120分鐘、兩次巡護間隔超過2天,專職護林員低于90%的,扣1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且規范,未上報的1次扣0.5分,上報不規范的扣0.5分;建立專職護林員季度履職考核制度,每月對專職護林員履職情況要進行1次履職情況通報,季度績效考核,通報每少1次扣0.2分;以上5項內容分數扣完為止。

                                              3.抓實護綠提質行動。(4分)

                                              1)未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完成責任區域內的造林設計、核查驗收、森林撫育和低產低效林改造等工作,該項不得分。

                                              2)未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完成中央環保督查、打擊毀林行動、礦山涉林問題整治、森林督查、森林資源變動圖斑核查、省市縣主要領導資源審計等重點工作任務的,該項不得分。

                                              3)在重點時段、重要區域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的,該項不得分。

                                              4)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年度森林督查發現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的,得5分;未全部整改到位的,每少1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5分為止。各鄉鎮當年森林督查發現問題數量少于上一年森林督查發現問題數量的,得5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5分為止;當年森林督查發現違法面積和違法蓄積少于上一年度森林督查發現問題數量的,得5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5分為止。

                                              4.加強工作服務保障。(2分)

                                              1)鄉級林長辦正規化建設,落實工作人員,本級財政安排保障工作經費的,得1分;否則此項不得分。

                                              2)鄉級建立林長對接機制,對本級或上級林長巡林發現問題進行督辦落實限期整改的,得1分;否則此項不得分。

                                              5.加大宣傳示范力度。(4分) ??

                                              1)按照“抓示范、促提升”活動實施要求,各鄉鎮都制定了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了示范點打造內容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各鄉鎮制定的工作方案質量較高,并認真打造的,得1分;否則按比例扣分。

                                              2)鄉鎮林長制工作的創新做法、經驗和成效每年度在縣級以上媒體報道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3)各鄉(鎮、場、企業集團)每年至少報送一篇“林長制典型經驗”、“林長訪談”、“最美護林員”稿件在縣級以上媒體報道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目標責任考核(70分)

                                              1.保護性指標(50分)

                                              根據《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林業資源保護職責,造成一般生態環境損害(四級)后果的扣10分;造成較大生態環境損害(三級)后果的扣30分;造成重大生態環境損害(二級)及以上后果的,本項不得分。

                                              1)濕地管理(4分)

                                              濕地管理到位,完成各項目標值和工作任務的,得4分。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未及時處置整改的,每起扣1分。濕地保護率較上一年度降低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未完成濕地面積保有量管控目標的,本項不得分。

                                              2)森林防火(4分)

                                              按要求完成森林防火年度任務的,得2分;落實森林防火“網格化”巡護責任、野外火源管理責任和措施,重要區域重要時段未發生森林火災,未發生因災亡人等重大影響森林火災的,得1分; 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的,得1分。

                                              3)林業有害生物防治(4分)

                                              完成年度松材線蟲病防控目標,年度松材線蟲病疫木清理成效綜合評價優秀的,得4分。年度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扣2分;被縣里約談的,扣2分。

                                              4)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4分)

                                              轄區內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和已納入管護補助的天然林管護措施到位,未發生違法違規情況的,得4分;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未及時整改的,酌情扣分。

                                              5)自然保護地管理(7分)

                                              加強自然保護地管理,完成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保護管理等重點工作,得7分。相關重點工作未完成或完成質量不高的不得分;發生破壞自然保護地事件的每起扣1分,扣完為止。

                                              6)野生動植物保護(4分)

                                              落實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到位的,得2分。落實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到位的,得0.5分;開展“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并及時上報工作總結的,得1.5分。未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或未上報總結的,缺1項扣0.5分,扣完為止。發生重大非法買賣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行為處置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落實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嚴重不力、發生進京或5人以上到省上訪造成嚴重影響等事件之一的,本項不得分。

                                              7)古樹名木保護(3分)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到位的,得1分;發生破壞古樹名木事件、未按要求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本項不得分。

                                              8)林業執法(20分)

                                              林業執法能力建設、制度保障、執法保障和監督管理到位的,得10分。案件查處率、移送率90%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0%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2.建設性指標(20分)

                                              1)國土綠化行動(13分)

                                              科學開展國土綠化,配合縣林業局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營造林計劃,且均按要求落地上圖,任務完成率達100%以上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配合縣林業局完成省局下達森林撫育任務的得1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林業產業發展(7分)

                                              根據年度油茶新造任務完成和成效監測情況,推進森林藥材、森林康養、森林旅游等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情況,苗木花卉產業發展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分。

                                              (三)影響度考核。

                                              1.加分項目。

                                              1)林長制地方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受到省市領導批示,以及省市表彰或推廣的每次加5分;

                                              2)林長制先進經驗在縣媒體宣傳推廣的每次加2分;同一事項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計加分,以最高分計。

                                              2.減分項目。

                                              破壞林業資源造成負面影響的,按以下規定減分:

                                              1)被省、市有關部門點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

                                              2)被省市主要媒體曝光的每次扣2分;

                                              3)森林督查發現的違法問題較上一年有增加的每個百分點扣1分;

                                              4)發生破壞林業資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

                                              在市級考核中造成縣級扣分的鄉(鎮),將對其翻倍扣分。同一事項受多次通報或曝光,不累計減分,以最高分計。

                                              四、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分別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五、考核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納入各鄉鎮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等考核考評內容,嚴格獎懲。同時,將林長制工作考核結果抄送縣紀委縣監委、縣委組織部,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使用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鄉(鎮),由縣政府通報表揚??己私Y果為不合格的鄉(鎮),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由鄉級林長向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和負責本區域的縣級林長作出書面說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同時抄送縣林長辦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或受其委托的縣級林長進行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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