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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防止耕地“非糧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云山、恒豐企業集團,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及駐縣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糧化”現象,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21〕3號)、《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見》(贛自然資源字〔2022〕21號)、《永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方案》(永府辦字〔2021〕1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
1.基本農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明確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范圍,現狀種植糧食作物(稻谷、小麥、豆類、玉米、薯類等)的,原則上繼續保持不變;現狀種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也可以結合國家和地方種糧補貼有關政策引導向種植糧食作物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要全部保障稻谷種植,確保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在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適度發展稻漁綜合種養。
2.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國土調查關于耕地的認定標準)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和發展稻漁綜合種養。
二、進一步明確耕地用途管制
1.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切實做到“四個嚴禁”:即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2.嚴格管控一般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未經批準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未經批準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三、進一步明確耕地“非糧化”處置原則
堅持“分類施策、分步實施、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推進整治,不搞“簡單化、一刀切”??h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要結合“三區三線”劃定等工作,逐條研究相關整治措施,可按即查即改、限時整治、調整補劃、恢復種糧等4類分類整治。一是對于2020年11月4日以前發生的“非糧化”的問題,分類妥善整治。已成為當地農民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的,結合“三區三線”進行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具備即可恢復、工程恢復條件的,限時整治為耕地,恢復土地種糧屬性。對于2020年11月4日以后發生的“非糧化”的問題,實行即查即改。由相關責任部門推進整治,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
四、進一步強化耕地“非糧化”排查監管
各鄉(鎮、場、企業集團)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強動態巡查檢查和監管,發現新問題及時制止、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在基本農田上建設育秧大棚的必須報縣農業農村局批準后實施。同時建立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治臺賬(見附件),每一類問題要明確具體的整治措施,制定時間表,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明確整治期限。排查整治臺賬一是按照自然資源部門2021年耕地衛片圖斑進行排查,建立整治臺賬;二是根據各地日常巡查發現的耕地“非糧化”問題,建立整治臺賬。
五、進一步加強耕地“非糧化”政策解讀和宣傳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張貼明白紙等方式,做好有關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愛耕地、廣種糧、種好糧”的自覺性,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加強典型宣傳推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
附件:永修縣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治臺賬
2022年8月19日
(聯系人:熊軍,聯系電話:0792-3169718 ?1347925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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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永修縣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治臺賬.docx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